聯合報記者曾健祐/綜合報導
光學鏡頭大廠大立光公司前天被檢調搜索,全案疑因軟體授權糾紛被廠商檢舉,調查局帶回大立光研發部黃姓總處長等三人詢問,檢方複訊後,三人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使用罪嫌重大,依違反著作權法命黃男100萬元、陳姓副處長60萬元、黃姓課長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
據了解,大立光多年前控訴先進光竊取營業秘密案中,法院曾以證人身分傳黃男出庭作證,這次檢調搜索約談,是否與此相關待釐清。
多年前大立光控告先進光公司侵權案,刑事部分智財法院今年五月判四名工程師緩刑確定,法院審理期間,為釐清著作權項目、營業秘密細節,曾以證人身分傳喚黃姓總處長出庭,黃男這次涉及軟體授權糾紛遭調查,涉案情節仍待檢方釐清。
2013年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著作權,當時大立光四名工程師跳槽至先進光,涉嫌將前東家營業秘密的「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攜帶至先進光做研發參考、抄襲之用,還重製仿冒圖形申請專利。四人獲判緩刑,大立光另也請求確認先進光申請的專利權為大立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