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德正/新北報導
新北市經發局本月修正《新北市市管案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納入大面積閒置公有地也可設置,改善過去地點分散、投資者興趣缺缺問題,初步選定2公頃的三峽碳中和樂園,粗估可建置2.5MW(百萬瓦)容量,年發電量可達237萬度,最遲後年完成。
三峽碳中和樂園原是垃圾掩埋場,但經改造後,已成為許多民眾前來玩樂的大型公園(葉德正翻攝)
綠能產業正夯,新北市自2013年推動公有房舍屋頂種電,新北市今年初再釋出3萬坪公有房舍屋頂,提供業者建置10MW,卻因地點分散80餘處,沒有大面積場地,廠商考慮建置成本,案件最後流標。
增加投資者意願
為提高廠商投資意願,新北市經發局本月初修正設置要點,將原本限定「市管公有房舍屋頂」,擴增為「市管案場」,經發局重新盤點轄內公有土地後,鎖定新北市三處掩埋場,經評估選中早期為垃圾掩埋場的三峽碳中和樂園。
經發局指出,目前太陽能簽約一次9年,可展延一次,最高可達20年,以台電每度躉購費率5元計算,平均約可在9到12年回本。經發局綠色產業科長廖士煒表示,三峽碳中和樂園約可提供2公頃面積,粗估可建置2.5MW容量,以每1KW(千瓦)每年可生產950度電計算,1年約可生產237萬度電,預估可為市庫增加140餘萬元收入。
廖士煒說,納入大面積土地增加誘因,另放寬建置年限,以往10MW須於2.5年完成,修正後放寬至8到10MW時限2.5年,10到12MW時限則提升到3.5年。
建置年限鬆綁
廖士煒說,過去要求投標廠商必須回饋3處防災型太陽能光電系統,如烏來地區自力發電設備,因1處建置成本就高達600萬元,廠商認為3處總成本過高,經發局也放寬到限定回饋1處即可,預計5月中旬前重新上網公告招標。另新北市推動五大工業區全面導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預計設置容量可達60MW,也將擇日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