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德正/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規畫在板橋第二運動場打造可容納1.2萬人的「新北小巨蛋」,歷經2次流標,體育局本周第三度公告招商,訂定主場球隊有比賽須全面配合條款,確保主場球隊使用權,全案本月底公告,預計明年4月截止。
板橋第二運動場面積約4.55公頃,緊鄰新板特區、府中商圈,現有標準跑道、社福大樓與板橋體育館,採BOT重建室內多元運動場館,可辦籃球、羽網球及技擊類比賽。

去年首度上網公告,唯一投標廠商投資計畫書不達標,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第二次招商文件納入台北大巨蛋經驗修改契約,包括每年體育活動需占總場次5成以上、優先提供市府空間等。
但潛在廠商認為體育活動定義不明,應針對「主場球隊」給予最大使用權利,否則其他人舉辦的體育賽事恐排擠主場球隊使用。
新北市體育局長洪玉玲指出,第三次的招商文件已將體育賽事定義清楚,強調新北職業球隊需求使用,場地必須作為主場。以目前職業賽事,可能會有籃球隊以新北小巨蛋為主場,排球隊也有機會,技擊類比賽也都可進行,會再開說明會。
新北小巨蛋BOT案營運期50年,權利金25億元,容積率400%、建蔽率60%,基本應開發項目包含主場館符合籃球、技擊類競賽標準場地、1萬以上座位席,副場館做暖身球場使用,兼具集會、展演的多元空間。
原文出處 【新北小巨蛋修改條款3度招商 確保主場球隊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