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慰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計畫改建成可容納萬人的「新北小巨蛋」,6月首次招商失敗,體育局修正招商條件,明確定義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求年度體育運動活動場次須達5成以上、需配合政府停班課停辦演唱會以及運動聚點面積不得低於605坪等,27日2度公告招商至明年4月25日,預計農曆春節前辦說明會,盼明年能順利簽約。
「新北小巨蛋」採BOT模式辦理,基地占地4.55公頃,招商金額150億元,經營許可年限50年,預計每年可帶來15億元的產值效益。體育局6月首度辦理「新北小巨蛋」招商,最後僅有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標,11月12日甄審會結果出爐,台壽計畫書經綜合評分後不符甄審會條件,因此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
體育局修正招商契約,27日2度公告招商,並針對7大點明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明確興辦目的,變更後的體育場用地希望提供運動一條龍服務,包含運動設施及相關的零售業、餐飲業、商場等商業設施,建構複合式運動生活園區,以及限制土地使用管制開發,不允許規畫及興建「供社會福利或公共使用之設施」。
此外,要求擴大運動聚點的面積,原訂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約302坪,增加至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約605坪;社區教室原未訂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現增加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約60.5坪並無償專供市府使用,以符合地方需求。
另,鑒於台北小巨蛋有颱風天舉辦演唱會、台北大巨蛋有舉辦運動賽事比例過低等問題,新北市體育局長洪玉玲指出,此次也明訂體育運動活動年度場次須達5成以上,市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業者也應配合停止舉辦主場館及副場館的活動,並新增業者應提出交通維持計畫,含施工期間交通維持由業者負責及增加轉播車停車空間。
先期計畫書建議,主場館應具備容納1萬人以上的觀眾席位,兼具「國際標準運動競技」及「娛樂展演」雙核心發展主軸,且須滿足籃球、排球、羽球、網球等國際競技比賽標準場地,或演唱會使用的需求,副場館應配合主場館於辦理國際競技賽事時,滿足可提供作為暖身球場使用之場地,並於非賽事期間兼具球類運動、集會、展演、活動等空間多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