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國樑、潘姿羽/台北報導
為鼓勵民眾自行實施辦理都市更新,昨(3)日舉行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的補助,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將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
圖為近日備受矚目的永春都更案。(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規定都將在近日內發布實施,有需求的民眾在辦法發布後,即可向所在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這次修正補助辦法主要是希望提高民眾自辦都更的意願,主要在於,都更以「重建」方式辦理者,除了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元外,新增補助「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的費用,上限為300萬元,因此申請自辦都更者,最多得申請800萬元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