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用壽險資金救經濟再出招。立法院財委會29日完成保險法146條之5及168條的修正案,同意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可以派任董監事,但不得逾董監席次的3分之1,以提高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的意願,金管會估算,若以法規上限來看,壽險可投資金額高達2兆元。
為了引壽險資金救經濟,保險業投資公建可派任董監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依據財政部已公告的政府促參案及相關資訊顯示,未來一年內政府會推出1,200多億元的公共建設案,若可以提高壽險業的投資意願,有助導引壽險資金挹助國家公共建設,而准許壽險業出任其投資的公建案董監事,可讓公司了解投資風險,增加投資意願。
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正保險法146條之5,原是准許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社會福利事業可出現董監事,但丁克華表示,社會福利部分,如投資長照事業、照護機構,衛福部要求必須是公益性質,不得營利,因此不樂見壽險業以投資方式並出任董監,因此建議將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分開,先通過公共建設的部分,以利引導壽險資金投入政府重大公共建設。
鼓勵保險業資金多投資公共建設,減少國庫財政支出,又能以投資帶動經濟成長,一直是金管會的政策,目前保險業專案運用投資公共建設、社會福利等可達其可運用資金的10%,即約台幣2兆元,單一投資標的不得逾保險業資金的5%,若被投資標的是股份制,則保險業持股最高可達45%。
這類公建投資大多回收時間長、資金需求大,因此壽險業者表示投資風險相對較大的情況下,若能出任董監,了解投資情況,有助降低投資風險,增加公司投資意願。過去金管會也曾推動保險法修法,但財委會104年2月是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104年11月則是決議保留到院會討論,後來會期屆期不再續審,今年1月金管會再度報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但新政府上任後,行政院在6月撤回此草案。
丁克華表示,主要就是外界對保險業投資社福事業有較多意見,需要再凝聚共識,但既然立委提案就建議先通過公建部分,先跨出一步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