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灣開放引進外勞多年,但雇主預扣薪資、扣留外勞證件等違法情事仍時有所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昨公布新制,7月1日起雇主初次聘僱家庭外勞前,包括看護工及幫傭,都必須參加1個小時的講習課程,如果不在期限內完成,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外勞必須轉出。

勞發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 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的證明文件,初估每年適用的初聘雇主人數約3.2萬人。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指出,這1小時的講習課程內容涵蓋聘僱外勞相關法令、健康傳染病處置及外國人權益保障等事項,可採臨櫃、團體預約及網路3種方式,雇主可擇一參加,如果雇主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參加。
勞動部已規畫的聘前講習分為「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等3種方式辦理,可就近到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參與「臨櫃講習」,或是參加講習人數達10人以上者,亦可以向各地方政府預約至其指定場所參加「團體講習」外,還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勞動部所建置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進行「網路講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