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買房最怕交屋後才發現,房屋過去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意即「凶宅」,畢竟在看房時,無法單靠肉眼觀察出房屋細節。
房產知識粉專「賣厝阿明」提醒,所謂「凶宅」並非法律上的正式用語,而依內政部規定,成屋交易必須揭露建物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凶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至於病故、自然老死,一般不屬於這類非自然死亡事件。

「賣厝阿明」指出,想降低買到「問題屋」的風險,購屋前可以從4個方向著手:
一、建物現況確認書:確認賣方持有期間、持有前是否知悉。
二、不動產說明書:要求房仲提供完整文件,確認非自然死亡欄位。
三、公開新聞及法院判決:查地址、樓層、事件時間。
四、向賣方及社區了解:書面確認,社區資訊輔助。
房仲、賣方都有資訊揭露責任
在交易過程中,房仲也負有相關告知責任。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應向交易雙方解說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若因故意或過失未充分告知,造成買方損害,可能須負賠償責任。
賣方同樣應據實說明已知資訊。2026年4月新版「建物現況確認書」也新增相關欄位,買方簽約前應仔細確認內容,避免重要資訊在交易過程中遭到遺漏。
買到凶宅能不能解約?關鍵在個案認定
若買方是在交易完成後才發現房屋是凶宅,能否解約或要求減少價金,仍須視個案情況判斷。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可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2026年5月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即使賣方主張不知情,仍可能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但實際結果要看契約、證據及法院認定。
此外,凶宅交易也要注意時效。發現問題並通知賣方後,原則上6個月內要行使權利,且自交屋起5年消滅;若賣方故意不告知,則不適用6個月的限制,但仍受5年期間限制。
「賣厝阿明」賣厝阿明提醒,凶宅交易關鍵在資訊透明,買房前應仔細核對建物現況確認書與不動產說明書;若交屋後發現遭隱瞞,則應立即蒐證並依法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