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隆揆/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隆和里辦公處因騎樓放置雜物,遭轄區警方開單舉發,配合環保局清潔隊清除,里長沈春華等人反彈,騎樓是私設騎樓,非法定騎樓,擺放的「i郵箱」也未妨礙民眾通行,並控訴員警強制清除雜物時對人「鎖喉」,對此大同分局警方晚間出示相關錄影畫面澄清。
警方表示,案件起因是民眾舉報隆和里辦公處前騎樓有堆放雜物,影響行人通行,員警獲報前往查證屬實,轄區民族路派出所派員到場勸導、製單舉發,6月9日配合緩保局清潔隊到場,後續由里辦公室志工自行清除雜物。
雖里長沈春華主張,里辦公處前騎樓,是建管處認定的私設騎樓,並非法定騎樓,且擺放的是供民眾使用的「i郵箱」,未妨礙民眾通行;但參照相關判決意旨,騎樓本身是道路一部分,無論公、私有,皆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範圍。
此外,員警據報到場查處時,騎樓內除擺放「i郵箱」,還放置鐵架、置物架、花盆、自行車等物,明顯妨礙行人通行,為保障行人通行空間,洗刷「行人地獄」汙名,遂通知環保局配合執行清除。
因里長沈春華等人午間率眾到分局陳情,控訴警方強制清除雜物時對人「鎖喉」「抬離」,大同分局晚間公布相關密錄器畫面進一步澄清,強調現場員警以柔性勸導為主,或里長同意後清除雜物,期間並未對人「鎖喉」「抬人」等,未使用強制力。
警方再度強調,騎樓本身即為道路之一部分,不論為法定或私有,均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的定義,呼籲民眾勿堆放雜物,以免受罰,並維行人通行順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