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桃園市領先全國,首創《桃園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指引》,目的為補強是針對中央過去丹娜絲風災經驗修法來補強。副市長蘇俊賓指出,中央應同步檢討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率、回收量能及預算銜接機制,避免未來回收處理成本成為地方財政負擔。
經濟發展局長張誠說明,過去中央法規大多只看發電量跟土地怎麼用,但對於環境影響、安全管理,甚至是最後設備老舊要拆掉時該怎麼處理,管理得還不夠細,認為應確保每一個光電案場從「出生到退休」都有人管,這才是對土地負責。

張誠進一步說明,未來將透過4個關鍵點進行嚴格把關。首先在規劃選址階段,要求業者於山坡地或敏感地區建立自主檢核,並建議與周邊居民實質溝通;進入維運期後,則導入第三方專家進行設備「健檢」並建立民意聯繫管道,共同守護安全。
面對天災,指引中明確規範了緊急暫置計畫」,防止損壞光電板造成二次污染;最後大家最關心的退役回收階段,更嚴格制定清運、貯存與回收標準,絕不允許光電板變成無人處理的垃圾遺留在桃園土地上。
張誠強調,希望透過這套標準讓光電設施成為鄰里間放心的好鄰居。未來經發局將持續串聯各局處力量,讓桃園在追求減碳領先的同時,也成為全國綠能管理與永續治理的新模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