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白櫻/高雄報導
高雄市勞工135萬人,年初高雄市勞工租賃住宅僅釋出13戶,議員認為勞宅數量少,條件嚴苛又排除單身未婚族,建議由雇主及市府成立「住房公積金」,補助購屋頭期款。勞工局表示,勞宅須有釋出才能補人,對象以小家庭為主,市府有規畫企業住宅,也透過社會住宅協助單身青年安家。
高雄市欲申請承租「勞工租賃住宅」者,申請人須年滿20歲、設籍滿6個月以上有眷勞工、受雇於高雄市各事業單位或加入產工會勞動者,申請者配偶及直系親屬須達3人以上,單月租金3500元。
市議員方信淵指出,許多行業缺工,六都全在搶勞工,今年高市僅釋出13戶勞工住宅,要靠抽籤決定入住幸運兒,名額太少。此外,3人以上家庭才能申請,恐有歧視單身疑慮,建議修改規定,只要勞工都能補助,另鼓勵民間提供勞工住宅,市府酌情補助租金。
方信淵說,時空背景改變,靠勞工畢生積蓄可能買不起房,建議市府提供部分基金,雇主也基於企業責任合資設立「住房公積金」,用這筆錢來補助購屋頭期款、房貸及租賃支出,企業與政府共同解決勞工居住問題,吸引勞工留在高雄打拚。
勞工局長周登春回應,勞宅一次租2年,可續租3次,有空戶釋出才能補人,勞宅對象以小家庭為主,單身部分有社宅可申請,市府也著手推動企業住宅,透過平台媒合有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