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方式,稅率提高至2.6%至4.8%,不少持有多戶或空置房屋的民眾,稅負明顯增加。對此,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成為公益出租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即可適用較低稅率,減輕房屋稅負擔。
新竹市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兩類。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若有出租且租賃所得申報達一般租金標準,適用稅率為: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若房屋未出租、也未作有效利用,則適用較高稅率:1戶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不過,若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可降至1.2%。
稅務局指出,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與未有效利用房屋的2.6%至4.8%相比,最高稅率差距可達3倍。此外,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者,還可享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3項稅負減免,整體節稅效果更為明顯。
舉例來說,林先生在全國僅持有1戶位於新竹市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若房屋長期空置,適用稅率2.6%,每年需繳納房屋稅2萬6千元。
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房屋稅為1萬5千元;若進一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萬2千元。與空屋相比,一年可節省1萬4千元稅負。
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且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如欲適用優惠稅率,最遲須於今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並在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租賃所得。至於已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者,稅務局將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逕行核定,無須另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