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不少桃園航空城拆遷戶已取得安置住宅,桃園市稅務局提醒,房屋如供自住使用,應於今年3月23日以前辦理戶籍遷入並提出申報,才可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自住需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不超過3戶,經提出申請經核准即可享有1.2%之優惠稅率或者1%單一自住稅率(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僅1戶,且房屋稅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桃園市115年期為181萬8千元)。

稅務局指出,因航空城拆遷戶現已陸續完成驗屋、交屋作業取得安置住宅,為利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民眾,務必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本年度因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3月23日)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並提出申報。
若未依規定完成前述作業,適用稅率將依全國持有其他住家用房屋戶數大幅增加為3.2%~4.8%,建議儘早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