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度民眾可隨到隨辦,並可舊案帶入,以及年滿18歲即可申請租金補貼。不過,受到受財劃法影響,未來將回歸到早期中央、地方分擔經費編列預算的方式作為對策。
國土署表示,租金補貼在110年度前執行模式是採取中央、地方依財力分級共同負擔租金補貼總經費,中央約75%、地方25%;而111年度調整成中央統籌辦理,補貼金額直接撥付至民眾帳戶,並全額負擔租金補貼經費。
國土署提到,未來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後續將採取嚴格控管辦理戶數,114年補貼核定件數一旦達75萬戶即會停止受理,後續並參照110年度前租金補貼辦理方式,重新建構中央與地方分擔經費編列預算的方式以作為對策。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國土署原訂以每年增加2萬戶為目標,經考量住宅政策為地方自治事項之一,未來有關業者服務費用、房東及房客相關補助費用已規劃要有地方自籌款,且因應新版財劃法及中央財務平衡,每年計畫戶數提前達標時,不會再增辦戶數,以嚴格控管整體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