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基法新制上路已屆滿一年,經濟部開始為產業爭取適用彈性。繼將爭取電子零組件等11項製造業接急單免七休一之後,將再向勞動部爭取,包括11項製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及天然氣業等,於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處理等期間,可適用輪班換班間隔八小時之彈性。
勞基法新制(第34條第2項)明訂,勞工輪班換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勞動部同意,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換言之,經濟部爭取上述行業將爭取於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期間,適用第34條第2項之例外。
目前僅台鐵、台電等國營公用事業適用輪班間隔八小時,經濟部爭取擴大適用民間企業。 本報系資料庫
目前勞動部公告可適用輪班間隔八小時,僅有台鐵、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國營公用事業,主要是為提供公共服務或便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搶修。然而,發生天災或突發事件,需要搶修的不會只有國營事業,經濟部這波爭取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輪班間隔八小時,有望大幅擴大適用到民間公司。
其中包括電子零組件、金屬製品、機械設備、食品、塑膠製品業等主要製造業勞工就高達156萬人,批發零售業受僱員工亦有119.1萬人,換言之,這波相關行業若爭取輪班間隔縮短為八小時,估計約有近300萬勞工受影響。
經濟部已陸續召開上述行業勞資溝通會議。值得注意的是,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因工會反對、而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汽車零件製造業,因廠商反映目前尚無此需求,這波將不納入適用輪班間隔之彈性。
經濟部官員表示,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等非可預期,如颱風地震,公司需要派員工緊急處理,在實務上,有些勞工受到颱風地震影響無法出勤,但公司又有必要緊急處理,在此情況下,必須縮短部分勞工輪班換班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