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報稅季將至,今年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是一大減稅利多,不過排除有殼族適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去年底發布釋令,考量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雖有房屋,但仍有在外租屋需求的五種特殊情形,其房屋可視為「非自有房屋」,今年申報時可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為落實租稅公平,減輕租屋家庭經濟負擔,所得稅法新增「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能有效減輕租屋者稅負壓力。

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若在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扣除政府租屋補助後,每一申報戶每年支付租金,可列報最高18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若有房屋,則不適用該扣除額。
為了讓規定更符合民眾生活樣態,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去年底也發布令釋,包括自有房屋被列為危樓、房屋毀損、繼承共有,或有額外就業、就學、就醫,法院裁定分居、家暴等五種特殊情形,其房屋可視為「非自有房屋」,在外租房仍可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特別注意的是,有「就業、就學、就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有合計僅有一處自住房屋(含共有房屋)之限制,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原文出處 【報稅眉角/五類有殼族 房租可扣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