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原被刪除的中央機關員工交通補助,在北市長郝龍斌以北市生活開銷大為由續發,成了全台灣唯一照發補助的地方政府。但想領這筆錢卻不容易,需先經過「抄家式」的調查,提供戶籍與現居地址,若名下有多棟房產還得交代是否出租,而這些資料卻跟交通費扯不上關係,讓北市府員工不滿,認為人事單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嫌疑。
北市府原想減輕公僕交通開銷而發放補助,如今卻被抱怨想領交通補助必須交代名下房產,美意大打折扣。(記者陳韋帆攝影)

北市府今年續編9.6億元交通補助給北市府員工,想減輕員工的生活開銷,但如此的美意卻遭打折。有員工向《蘋果日報》反映,以往想領取交通補助只要出示目前居住處所即可,若是住處與上班地點超過1公里,則不需單據就可領取。但今年卻大不同,不僅要出示戶籍地與現居地址,2處以上的居住地也要列出,名下若有多戶房產也要解釋是否有出租行為,市府員工質疑這些資料根本與交通費無關,還違反《個資法》。
北市人事處官員強調,該種做法是在評估交通補助政策是否合理,與藉此建置新的人事管理系統,並不違法。
北市議員吳思瑤則解釋,因交通費有600、1200及1800三種級距,就曾有員工高報遭查處,才會導致市府這次的嚴格審查。但他也認為這種「抄家式」調查有些不妥,建議用車票、收據等來申請交通費較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