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祐銘/屏東報導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8月1日起施行,民眾買賣交易不動產均須於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記實價資訊,許多民眾擔心,實價登錄的價格會不會成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土地實際交易價格的目的在於提供民眾買賣屋的參考,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政府實施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民眾於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稅務局表示,其目的在於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當然也避免投機客在房屋交易所得稅逃漏稅。
該分局進一步解釋,實價登錄的資料,僅提供給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避免民眾因資訊不對等,而造成不動產價格波動情形。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目前仍然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民眾不必太過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