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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擬修 租霸有法可管 房東稱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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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陳育賢/新竹市報導
 
立法院近日將《公證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擬大幅放寬公證書的強制執行範圍,新竹縣租賃工會理事長曾建樺直言,法案若通過,將大幅降低房東面臨租賃糾紛時的時間與金錢成本,解決「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租屋痛點,更能鼓勵房東釋出閒置空屋,緩解居住正義問題。
 
身兼新竹縣租賃工會理事長的「大管家房屋管理」總經理曾建樺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讓公證強制執行範圍擴大,未來欠租可直接強制執行,延宕50餘年的租屋法律困境即將迎來重大突破。
 

 

立委提出《公證法》修正草案,新竹縣租賃工會大讚修法後可大幅降低房東面臨租賃糾紛時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圖/中國時報記者陳育賢攝影

立委提出《公證法》修正草案,新竹縣租賃工會大讚修法後可大幅降低房東面臨租賃糾紛時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陳育賢攝)

 

根據現行《公證法》規定,即便租約經過公證,若遇上房客違約欠租或違法使用,房東往往無法直接透過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仍需長時間訴訟,導致許多房東對出租房屋望之卻步。
 
這次由牛煦庭、林倩綺等20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的草案,最重要的就是納入「欠租違約」逕受強制執行,針對租期2年以上的租約,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導致出租人依法終止租約時,房東可憑公證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無需再經歷漫長的法院判決過程,這將是省時、省力、定紛止爭的一大突破。
 
他指出,在實務處理經驗上,他在第一線看過太多房東因為遇到「租霸」而求助無門的案例。過去房東即便花錢做了公證,遇到惡霸房客惡意欠租不搬,或者是乾脆人間蒸發,房東依然要花上半年甚至1、2年的時間打官司才能收回房子,這段期間的租金損失與精神折磨,是造成許多屋主寧可將房子閒置也不願出租的主因。
 
曾建樺表示,此次的修法是切中要害,新法案通過後,將帶來3大效益,包括「解決糾紛最簡便」,未來透過公證書直接強制執行,可跳過繁瑣的訴訟程序,將解決糾紛的時間從「年」縮短為「月」,甚至更短。
 
其次是「保障雙方權益」,修正案同時設有防弊機制,對於強制執行有異議時,承租人仍有救濟管道,兼顧了程序正義與效率。
 
最後是「活化租屋市場」,當法律能有效保護資產安全,房東的恐懼感消失,自然願意將更多優質房源釋出到市場上。

原文出處 【公證法擬修 租霸有法可管 房東稱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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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育賢∕竹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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