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內政部14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新增「國家重大政策」所需臨時設施可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並放寬養殖用地得設置部分電力相關設施。國土署署長蔡長展表示,此次修法除因應重大政策推動,也希望解決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困境,未來土方暫置場最長可設置五年,預計最快6月上路。
蔡長展表示,行政院過去曾多次召開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會議,要求內政部研議修法。過去非都市土地上的土方暫置,必須配合「國家重大建設」才能設置,但實務上許多案件無法符合條件,因此這次新增「配合國家重大政策所需」也可申請設置臨時性暫置場。

蔡長展說明,未來並非任何案件都能申請,仍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重大政策後,才能適用。同時,申請時也須同步提出申請主體、區位限制、使用期限及監督管理等配套措施,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監督,並於期限屆滿後拆除恢復原狀。
此外,為協助農漁村災後復建及用電需求,這次也新增養殖用地可設置部分公用事業設施,包括電線桿、輸配電鐵塔、配電台及開關站,以及輸送電信與電力設施等,但僅限點狀或線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國土署指出,這是經濟部提出的需求,希望提升整體供電穩定性。
針對外界關注的土方暫置場管理,蔡長展表示,申請人限政府機關及依法登記公會,例如不動產與營造業公會;暫置期限原則為3年,必要時可再延長2年,最長5年。區位也有限制,包括特定農業區、森林區、河川區及第一級環境敏感區皆不得設置,災害敏感地區及距離學校、醫院1公里內區域也須避開。
蔡長展也指出,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大多須送往台北港、台中港、濱南工業區或高雄南星計畫等最終處理場,但許多工地距離遙遠,導致運輸與進場成本居高不下。以高雄為例,受台積電(2330)建廠帶動,南星計畫每日車流量龐大,甚至出現排隊情形,因此希望透過暫置場機制,提供都會區周邊緩衝空間,降低土方運輸與處理成本。
蔡長展進一步表示,目前也同步研議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未來將把營建剩餘土石方從過去偏向「廢棄物」定位,改列為可再利用資源。官員指出,目前開挖土方中有六成以上屬於可再利用好土,未來若搭配暫置機制,可望減少直接填海處理,提高再利用效率。
至於申請時程,蔡長展表示,目前規劃地方政府受理後約15天內完成初步審查並報中央,中央也希望同步縮短流程,整體案件力拚兩個月內完成審查,修法預計6月正式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