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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占鄰地蓋車庫 高院判拆屋還地

#李登輝 #翠山莊別墅 #土地 #地方

林偉信、曾薏蘋/台北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北市外雙溪翠山莊別墅(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遭鄰居指控占用土地,一審認為產權所有人、李的孫女李坤儀確有占用鄰地,但該地屬既成道路,判決只須拆除6.7坪車庫及庭院,李坤儀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判李不僅要拆屋,且要把土地還鄰居。全案可上訴。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北市外雙溪翠山莊別墅,遭鄰居指控占用土地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昨表示,將據理力爭、循司法途徑解決。他說,當初買賣,因為沒有鑑界,後來原地主把爭議土地賣給現在地主,才會引發糾紛,根本不是侵占鄰地,且李登輝一開始就表達誠意願買這塊地,但對方不肯。「那個人提告,在玩什麼遊戲,我們不知道」。

王燕軍表示,整個社區每家、每戶都有2、3坪這樣的地,不能因為李登輝有名都掛他的帳,拿來做文章。翠山莊社區在40年前興建完成,李登輝卸任總統後,政府為他承租其中1棟別墅作為居所,2006年立法院修改「卸任元首禮遇條例」,大幅刪減禮遇內容,政府不再幫李支付租金;隔年李坤儀買下該棟市值約8000萬元的別墅,目前仍由李登輝居住。

本案導因李的鄰居陳許春美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增建占用,陳女因此控告15名屋主,要求拆屋還地;李坤儀部分是因其庭院及車庫共6.7坪占用陳女的土地,但該土地已成為該社區出入的私設道路。

士林地院審理時,李坤儀透過律師辯稱,別墅及周邊土地原都屬於簡姓婦人,後來簡婦把房子賣給她,將周邊土地賣給陳女,李家買房子時,原本就有這些建物,況且占用部分是既成道路,就算拆掉建物還地給陳女,陳女也無法使用。

法院根據空照圖比對及丈量結果,認定確有占用土地,但該地屬於供人通行的道路,李女只須拆除地上物;案經上訴,高院認定,李女占用的土地供一己之用,違背該地做為通行的用途,不僅要拆除地上物,還要把地還給陳女,讓陳女自己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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