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綜合報導
根據勞動部2016年薪資調查,全台創作及藝術表演業類別員工,月薪低於3萬元者占5成1。而同年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調查顯示,3成青年藝文工作者年收入不到25萬元,平均月薪低於基本工資。為了解決藝文工作者的低薪,立委、文化部近期紛紛提出法案,希望保障藝文工作者的經濟狀況與勞動權益。
10月初,陳亭妃、莊瑞雄等21位立委連署提案「文化基本法」草案,其中第8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及其經濟狀況,不得低於基本生活所需。
藝文工作者在舞台上光鮮亮麗,但薪資和付出的心力往往不成正比。記者陳宛茜/攝影
草案中指出,根據民間研究機構調查(即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青年藝文工作者薪資長期處於弱勢。75.8%年收入低於40萬,三分之二每日工作時數逾8小時,加班普遍而無加班費;半數以上為臨時人員、派遣人力等非典型勞動者。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惡劣且長期遭漠視,使得文化藝術專門科系學生畢業後,願意留在藝文界者愈來愈少。
文化部提出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則在第六條規定,文化藝術工作者,依法定程序公開評定為傑出文化藝術人士或技藝保存者,其生活困頓者,中央主管機關必須保障其生活。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指出,文建會1993年便制定「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但主要是針對藝文人士發生緊急危難或變故時伸出援手,此次修法是希望將其制度化、常態化,並增加了「技藝保存者」。此一修正案還在公聽會階段,將根據各界意見修正。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林文藻表示,樂見政府提出法案保障藝文工作者的勞動與經濟條件,但如何落實才是關鍵。藝文工作者的類型複雜多元,如何認定?財源又在哪裡?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林佳鋒則建議,政府可以慎選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藝文工作者類別、年齡,不必雨露均霑;或從某一單位或類別試行,再慢慢擴大,籌募財源才可行。
表演藝術雜誌去年製作「表演人,報稅過後」專題,調查30位40歲以下表演藝術工作者的全年收入,發現舞者有6成年收入不足24萬。表演藝術雜誌總編輯黎家齊認為,編劇、導演與舞者是最需要保障基本工資的職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