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鼓勵既有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共同維護居住品質及提升公共安全,台中市府辦理今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止。
市府表示,111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補助對象為補助辦法施行後,向台中市各區公所完成成立報備,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且未請領過補助的公寓大廈,另因應疫情,今年度受理方式統一採郵件寄送。
住宅處表示,符合補助申請資格的公寓大廈,屋齡已逾20年,領取補助可用於公共環境消毒、更新消防設備等共用設施,後續也可申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等各項補助,有效提升居住品質;如公寓大廈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時遭遇困難,也可向住宅處提出申請,將由專業團隊協助輔導成立,歡迎符合資格社區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