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指出,有雇主將勞工30分鐘的休息時間分散,再以休息時間不計薪為由,將時薪打折給付。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天說,這是雇主走法律漏洞,「這就是個違法動作」,他強調,勞動部會加強勞動檢查,並透過行政函令杜絕漏洞,抑制不良風氣。
勞動部長郭芳煜。(圖/陳信翰攝)
日前有打工族向媒體投訴,雇主將一般的30分鐘休息時間,攤到每小時變成各休息6到8分鐘,例如每工作52分鐘或54分鐘後,就休息6或8分鐘。之後再以「休息時間不支薪」當作理由,把時薪打折。以目前基本打工時薪120元來說,少工作6分鐘薪水就打9折剩108元,卻也沒真正休息到。
勞動部曾一度表示,若勞工確實有休息並不違法。因為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範,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但仍傳出不良雇主鑽法律漏洞。
昨天立委黃秀芳向勞動部長郭芳煜詢問,有惡質雇主把午休30分鐘休息時間,分拆到每個小時,變成每小時休息6到8分鐘,有違法問題嗎?郭芳煜表示,根據事後了解,同仁是以一般原則做說明,所以說沒違法,但這種說法不夠精準。
他強調條文是死的,以這事件來說,必須檢視勞基法的立法初衷,實際上6分鐘沒辦法達到休息目的,甚至員工還在待命,這種行為違反勞基法的立法意旨,屬於違法行為。郭芳煜更直說,這就是少數一些不良雇主在鑽法律解釋的漏洞。他強調,會加強勞動檢查,並研擬透過行政函令杜絕問題,抑制不良雇主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