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高鐵漲價有理?公平會歷經兩個月調查,認定高鐵沒有濫用獨占地位任意調高票價,而且是按照與交通部訂定的合約漲價,所以決定不處分。
2013年10月高鐵調漲票價,台北到高雄單程漲了140元,漲幅高達9.4%,其他路段也都有9%以上的漲幅,引發民怨。(圖/好房資料中心)
2013年10月高鐵調漲票價,台北到高雄單程漲了140元,漲幅高達9.4%,其他路段也都有9%以上的漲幅,引發民怨。立委和消基會也紛紛要求公平會徹查高鐵是否仗著壟斷南北交通市場而任意漲價。
公平會調查後,認定高鐵短程如台北到新竹、桃園等,台鐵有高度替代性;在長程路段如台北嘉義、高雄等則沒有其他競爭對手,等於距離愈長獨占性愈高,確實有獨占事實。
然而漲價的部份,公平會認為高鐵是依照當初與交通部簽定的合約來漲價。交通部每年會依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政府核定的基本費率,高鐵最高則可以把政府訂的基本費率上調20%。而交通部102年核定的基本費率是4.009元/公里,高鐵公司是依法乘上1.2得出4.81元/公里的基本費率。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解釋,高鐵營運之後,只有頭兩年依政府核定費率調價,之後四年(2009年至2012年),政府都有核定基本費率,高鐵卻沒漲價。去年一次漲足,才會讓民眾感覺「漲很多」。
公平會在判定一家公司是否濫用獨占時,第一步是介定該公司的市場占有程度,判斷是不是獨占。再來是看該公司的產品定價方式。最後是看上下游廠商之間有沒有依賴性。孫立群指出,獨占行為比較常見於上下游業者勾結,如先前台塑和台化濫用獨占,拒絕提供芒硝及燒鹼給合一實業的案子。
孫立群進一步解釋,一般業者與消費者之間比較少出現獨占情形,因為政府管理獨占的強度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