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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場址 台電盼廢公投 原能會促溝通

#核廢料 #行政院 #政策 #台電 #政府 #低放條例
中國時報記者王玉樹、林良齊/台北報導
 
核廢料中期暫貯場推動行政院拖延不處理,而最終處置場也卡關多年。台電10年前就提出台東達仁、金門烏坵兩場址給地方辦理公投,但兩縣市不處理。台電盼政府能修改《低放條例》,取消「強制地方公投」緊箍咒,讓選址作業能重新進行。不過原能會認為,應由台電「做好社會溝通」。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早在2006年就通過,當中最大特色就是最終場址需「強制進行地方公投」,同意才可建置。台電乃於2012年公告台東達仁、金門烏坵兩處合格場址地點,但是兩縣市政府都未舉辦公投作業。
 
台電盼政府能修改《低放條例》,取消「強制地方公投」緊箍咒,讓低放最終場址選址作業能重新進行。圖為核二廠。圖/台電提供
台電盼政府能修改《低放條例》,取消「強制地方公投」緊箍咒,讓低放最終場址選址作業能重新進行。圖為核二廠。圖/台電提供
 
台電表示,因沒有公投,低放最終場址選定就無法往下走。解套之法,還是得主管機關修法,取消「強制性公投」規定,給予更多彈性,才有助地點選定。
 
可行之法,台電認為,地點固然一定得獲地方同意,但可以改為只要地方政府核准,或議會機關決議即可,如此可以讓溝通更有效率。
 
當時台東、金門兩場址提出時,台電祭出50億地方回饋金,甚至私下有喊到百億以上。如果《低放條例》放寬,電力界人士認為,可藉大幅提高回饋金誘因,完成場址媒合是有機會的。
 
但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陳文泉表示,台電至今仍未完成選址,原因主要為社會溝通不良,與公投與否關係不大,且近年也有地方性公投通過,呼籲台電應做好社會溝通。
 
除了《低放條例》,存放高放射性廢燃料棒的「高放條例」至今未訂定,也讓台電無法可進行地方地質探勘工作。
 
陳文泉並指出,檢視國際如瑞典及芬蘭等成功案例,也並未訂有該選址條例。陳文泉表示,台電應在2016年選出低放場址,曾以此開罰1000萬,但高等行政法院曾判台電勝訴免罰,目前再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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