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8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修正要點為,將現行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申請檢疫的罰鍰額度上限,由新台幣1.5萬元提高為30萬元。
農委會表示,我國仍不是非洲豬瘟疫區,且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正努力達成「口蹄疫非疫區」目標。
政院拍板攜帶肉品入關最高罰30萬元。(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近期發現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頻傳,傳入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的風險極高,目前對違規攜帶肉類產品之旅客雖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裁罰最高額1.5萬元,仍難達真正嚇阻的效果,因此修法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以有效防範疫病入侵。
農委會表示,我國鄰近國家多為口蹄疫或非洲豬瘟疫區,若這些疫病傳入我國,將對我國畜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尤以非洲豬瘟無疫苗且無藥物可防治,根除疫病所需經費甚鉅,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嚴重,對我國威脅最大,政府乃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以防範該病傳入。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嚴峻,為防範1997年因走私豬隻導致爆發口蹄疫疫情,重創養豬產業事件再次發生,此次修法將旅客違規攜帶生鮮或未煮熟的加工豬肉產品者,最高罰鍰額度提高至30萬元,以收嚇阻之效。
請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及持續落實邊境檢疫措施,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賴揆指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