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記點歸零期限 擬拉長為一年
交通部草擬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擬強化違規記點的教育及警告作用,如延長累計期、加重點數、納入更多違規記點等。但據了解,像違停等交通微罪可先記點、累犯才罰錢的「記帳制」,遭六都執法機關反對,暫時喊卡;至於記點累計期,擬拉長到一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擬強化違規記點的教育及警告作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交通部強調 細節都還在內部討論中
今年初交通部曾宣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會有以教代罰精神,研擬違規「記點記帳」。也就是說,像深夜違規停車、停等紅燈超線等輕微違規,不會像現行直接開紅單,會先記點、累犯才罰款。
但交通部日前找相關單位討論時,六都的執法機關認為,新制勢必造成一線行政作業負擔,要先送達通知書、日後累積開罰要再寄處分書等,執行困難。此案遭擱置。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民國57年制定,但放眼望去世界各國交通法令,顯少有以「處罰」為前提,所以要研擬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來取代,其中違規記點的設計,希望引導民眾守法。
現在裁法標準有針對影響交通制序、危及他人安全等較惡行的違規,除了罰鍰,還給予1至3點不等記點,比如超速記1點、超載2點、闖紅燈或紅燈右轉3點等;6個月內累積滿6點,要吊扣駕照1個月。交通部公路總局說,去年有100多萬件被記點的違規案件,近3萬件滿6點被執行吊扣駕照。
但違規點數滿半年即歸零、重新計算,比他國短,有立委質疑慣性違規大戶其實不怕,反正繳完罰鍰,半年後又是新的開始,目前研議傾向將記點歸零期限拉長為一年。
另外,警方每年舉發超過千萬件交通違規,有八成是透過拍照、攝影機等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的「逕行舉發」,因為不是攔停舉發、無法證明當時誰開車,過去不能記點。超速、闖紅燈等違規大戶通常繳款了事。
為防堵漏洞,交通部已修行政規則,今年7月起營業大客車的逕行舉發案件,也可適用違規記點。公路總局說,未來將考慮逕行舉發記點擴大到其他車種。實務面來看,計程車、租賃車、大貨車等運輸業較好掌握違規駕駛人;自用小汽車的違規駕駛記點有難度,但會是交通部長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