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翁浩然/台北報導
台灣中油公司北市忠孝東路加油站位於捷運市政府出口與巷弄旁,路邊設有速限10公里的警告標誌,連市府官員與警方都稱奇,認為「沒有速限這麼慢的道路」。原來是加油站屬私有地,鄰近人、車潮交會處,多年前曾發生車禍,中油才設置警示提醒車輛減速。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蘇裕展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適用街道、騎樓、廣場等公眾通行範圍,一旦在私有地發生車禍,基於為民服務,警方仍會到場採證、記錄,但無法製作初步分析研判表推測肇事原因,民事求償若需相關紀錄,警方將協助提供。
若於私有地發生死傷車禍,警方表示,因可能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公訴罪)、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民眾除了打119通報,一旦有人身亡務必保留現場,等待警方處理;若只有傷者,也建議先別移動車輛,待警方採證後,確認各當事人都同意再移動。
中油台北營業處零售中心總管陳昆祿表示,捷運市政府站4號出口處人潮多,該加油站鄰接忠孝東路五段71巷,人車交會十分危險,希望警告標誌能提醒駕駛人彎入巷弄、轉入加油站時,車速放到最慢,否則可能因視覺死角等問題撞上行人,設立後效果良好,未再傳出事故。
即使在加油站,速限10公里的警告標誌也不常見,一般多為速限15公里。陳昆祿強調,只要地理條件有人、車潮交會等情況,都會特別增設注意行人、速限等警示,不過速限10公里的警示在北市的確屈指可數。
市府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張仲杰指出,一般道路速限不可能出現10公里,私有地非道路範圍,地主使用通用的交通警告性標誌提醒用路人並不違法,原則上會尊重地主,若事故地點於道路範圍內,則會增加當心行人等其他警告標誌。蘇裕展說,施工中等特定道路,最低速限最低都介於20或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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