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袁顥庭/台北報導
國碩與飛利浦間之專利侵權訴訟案,智慧財產法院於5月14日宣判,國碩應再給付飛利浦約4.0988億元及利息,國碩並將負擔39%的訴訟費用。國碩表示,相關費用已於第一季財報認列,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商議並依法辦理。
飛利浦於2016年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聲明訴狀,控告國碩侵犯DVD光碟片專利案,一審宣判國碩需賠償1,050萬元,但飛利浦不滿判決結果,對國碩請求金額增加至10.5億元。二審判決國碩應給付飛利浦10.395億元及相關利息,國碩上訴成功,於2018年發回智財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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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智財法院更一審判決出爐,原判決關於駁回飛利浦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國碩應再給付飛利浦約4.0988億元,及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飛利浦其餘上訴駁回。國碩上訴駁回。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國碩負擔39%,其餘由飛利浦負擔。
此外,國碩表示,宣判結果相關費用於今年第一季財報認列,對公司財務無重大影響。公司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商議並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