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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網「最受旅客歡迎的其中一間」 台南違法民宿業者狡辯無效...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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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在台南市的房屋並未領有民宿登記證,卻在訂房網上刊登訂房資訊,深獲旅客好評,還被標註為「最受旅客歡迎的其中一間」;觀光旅遊局稽查時,現場未查到蔡營業事實,但確認他在網路刊登廣告,依法裁罰3萬元。蔡不服提告聲稱他不是民宿,法院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台南市觀光旅遊局去年7月10日在Booking.com及airbnb訂房網站發現有蔡姓男子在台南市安平區經營旅宿營業訂房資訊及住宿評論,依網路廣告顯示營業房間數為1間,同年7月12日執行聯合稽查,現場沒有招牌,無法入內。
 
 

 

台南市觀光旅遊局稽查時,現場未查到營業事實,但確認他在網路刊登廣告,依法裁罰3萬元;蔡不服提告聲稱他不是民宿,法院駁回訴訟。聯合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觀光旅遊局稽查時,現場未查到營業事實,但確認他在網路刊登廣告,依法裁罰3萬元;蔡不服提告聲稱他不是民宿,法院駁回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觀旅局去年9月11日再次辦理現場查證,並未發現有旅宿營業態樣,不過查出蔡姓男子未領取民宿登記證,仍以網路散布營業訊息,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觀旅局裁罰3萬元,蔡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蔡主張,房屋主要是展示園藝資材、接待客戶洽談喝茶及藝術創作空間,網路平台資訊只是出借廣告,並非民宿,網頁評論是使用者使用後的回饋,無法作為實際提供住宿的證據;他是租借房屋,提供房間的場所,並沒有提供住宿服務,並非民宿,請求撤銷處分。
 
觀旅局說明,從住宿網站資料可見,民宿廣告是以日為單位,亦有多筆住宿評價,從住宿評價留言內容可見有住宿的情況;且並非裁罰蔡姓男子未領取民宿登記證經營民宿,而是認定蔡未依規定領取民宿登記證,卻以網路刊登營業訊息。
 
法院勘驗觀光局提交的網頁資料,去年7月10日在Booking.com訂房網站上顯示現場房間數1間,有價格、可勾選設施與服務選項,還有入住時間、退房時間等資訊;airbnb訂房網站則顯示1間臥室,可點選去年9月10日至11日住1晚。
 
在airbnb今年6月4日網頁圖片還有床舖照片,下方說明為「睡覺的乳膠床如此舒適..才知房東皆以酵素來洗潔和風日曬、難怪肌膚接觸到舒柔材質難得的好睡、好久沒那麼一覺到天亮睡覺的好地方」。
 
法院指出,蔡雖主張是因訂房網站規定不能把房間拿掉,基本上要有1個房間,他確實沒有經營民宿;但蔡既然並非經營民宿,可使用其他方式行銷房屋,卻在Booking.com及airbnb訂房網站刊登資訊,豈不是容易發生消費糾紛?
 
另外,airbnb訂房網站去年7月10日網頁上旅客評論稱「我真的很高興能入住那裡」、「很適合再訪的住宿環境」、「非常棒的住宿體驗...居住時感到放鬆」;今年6月4日的評論「必須住的地方!不住會後悔,住了3晚,但感覺還不足夠」、「希望有機會可以再入住」。
 
法院指出,顯見有多數旅客均在該間房屋有住宿經驗,即使蔡在去年9月11日現場查證無旅宿營業態樣,亦不影響訂房網去年7月10日網頁內容及旅客評論,可證明房屋在訂房網站上已呈現提供住宿外觀,且有使用者實際住宿事實。
 
法院認定,蔡明知未領有民宿登記證,仍以該房屋經營民宿,並在訂房網站以網路散布、播送、刊登系爭房屋提供營業訊息,自有違反行為時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之違章行為,觀旅局依法裁罰並無違誤,蔡請求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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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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