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房地產交付信託後,仍有機會繼續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財政部23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特定他益信託房地在符合條件下,可按自住房屋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其中房屋稅適用1.2%自住稅率,地價稅則適用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財政部表示,委託人若將原本適用自住優惠的房地交付信託,並以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且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同時信託房地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在符合相關條件下,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依規定,信託房地須由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且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部分仍須符合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的面積限制;房屋部分則須符合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自住認定規定。
財政部指出,此案源於財政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提案,考量部分信託案件在信託成立前後均作為家庭成員自住使用,居住事實並未改變,因此發布解釋令明定適用條件,以兼顧居住權益、稅制公平及生存權保障。
財政部提醒,符合條件的信託房地並非自動適用優惠稅率,仍須向房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原文出處 【房地產交付信託後還能享有自住稅率嗎?財政部給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