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有人說愛情無價,但在中國大陸,婚姻卻可能淪為爭奪財產的工具!根據大陸法律,即便配偶繼承的遺產,離婚後另一半也能分配,因此衍伸離婚奪產的案例,儘管法規不適用台灣,但這類鑽漏洞的行為看在律師蘇家宏眼裡,其實仍有破解方法!
根據媒體報導,大陸一名寡婦繼承父母大約2億人民幣(大約8.8億新台幣)的遺產,後續再婚剛滿一年,先生立刻要求離婚,還主張遺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當被質問為何可以父母給的遺產,還表示憑藉的就是一紙結婚證書。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解釋,依照大陸現行法規,如果遺囑以及贈與合約中沒有敘明遺產或財產只歸其中一方,無論是遺產或是贈與的財產、不動產,在婚姻關係中都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主張分配,但在台灣不適用,只要繼承遺產就是自己所有。
蘇家宏表示,台灣法律的法定財產制,針對婚後的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因此在大陸離婚爭遺產的情節,不會發生在台灣,但必須留意外配問題,如果跟陸籍配偶離婚的話,就要看財產在什麼地方了,如果財產、房產在大陸,那就是依據大陸的法律處理,如果在台灣,就依據台灣的法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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