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芳、鍾張涵/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為第三方支付設立專法。此法推三大開放,即開放線上儲值、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及無實體交易匯款三種業務,將列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期盼年底前上路。
金管會估計,初期約有5至10家業者申請開放,對電子商務發展將有重大突破。
草案訂每戶儲值、匯款上限是3萬元,消費者可透過網路開戶,在網路購物或參與線上遊戲。草案開放P2P無實質交易轉帳,因此,親友間吃飯可以用網路帳戶進行分帳,或進行其他相關非交易用途(如發紅包、發生活費等)的支付行為。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金額目前平均為1萬元,未來視交易情況調整額度。
有鑒於非電子支付機構違法經營,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侵害大重權益,第三方支付業務採許可制,業者需具備新台幣3億元資本額,提供非金融業者投入第三方支付市場的公平競爭機會。
草案也規定儲值及匯款未取得許可執照經營,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對於代收代付達一定金額未經許可經營,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雙重機制 保障消費者
曾銘宗表示,草案設計透過雙重機制保護消費者,分別是信託或履約保證,只要從事儲值業務,業者都需設立專戶,控管風險,專戶內的錢業者可做低風險的安全性投資,讓專戶資金充分運用。
至於是否開放外國第三方支付業者要來台灣推動業務?曾銘宗表示,外資可參與,但同樣需經過金管會許可,目前正積極研議外商設立的相關規定;至於陸資部分,應還需透過雙方諮詢協商,基本上須達到平等互惠,辦法還在研議中。
至於立法完成前已辦理代收代付業務的業者,需在法通過後六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金管會也呼籲希望業者不要有「偷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