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巧璉/屏東報導
屏東市主要道路人行道違規停車狀況嚴重,行人常需穿越車縫,有時甚至須走到馬路上,與車爭道,根據屏東縣警局交通隊統計,去年10月至今,全縣人行道違規停車多達1943件,其中又以市區最嚴重,人行道形同虛設。
自由路人行道上違停嚴重,行人完全無法使用人行道。(記者林巧璉/攝影)
以屏東市而言,自由路與中正路口附近商家就直言,「屏東哪裡有人行道?行人幾乎都要走到大馬路上去了」,一名李姓市民也說,每天中午外出用餐看到人行道上全是車輛,火氣都上來了。
根據交通隊統計,今年已有53輛腳踏車被拖吊,有些車主索性不來領車,有人買2手車可能才幾百塊,一張腳踏車罰單就要3百元,乾脆不領,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機車可罰6百元、小型車罰9百元、大型車則要1千2百元,汽車把車頭直接停上人行道就是停車位置不依規定,可罰6百元,但這些罰則並無法遏止亂象。
屏東警分局指出,屏東市根本沒有完整的機車停車格規畫。以分局附近商圈為例,每天在永福路段進出的機車近千輛,但附近機車格寥寥無幾,有的消費者找到空隙就把車塞進去,停車亂象也讓警方傷透腦筋。
目前屏市強制取締路段為廣勝路、民生路、永和路及萬年溪畔,其他路段多是民眾檢舉,員警才拖吊或舉發。
上月縣府道安會報曾討論屏市停車格不足問題,城鄉發展處副處長林呈俊指出,縣府須跟市公所討論停車格不足地點,再評估附近是否有公有地可開闢成停車場,如要畫設停車格則需考慮路寬問題。林呈俊也呼籲民眾,如果附近有合法停車處,只要多走幾分鐘就可以免於開單,也能給行人較安全的行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