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記者張琬聆整理/綜合報導
自從2016年取得不動產課徵房地合一稅以後,二親等不動產的移轉總是如履薄冰,買賣好?贈與好?還是繼承好?個案移轉的條件不同,沒有最好的方式,只能個案研究,達到節稅的效果。
在房地合一稅施行之前,不動產的跨年贈與是顯學,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不用可惜,所以常利用年底12/31及隔年1/2的跨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2=488萬元,將不動產一次性分2年贈與給子女。
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 過去慣用節稅法
但是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後,受贈與的不動產,取得成本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未來再出售時,會產生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所以,類似的跨年贈與案件就相對減少,改以主張買賣的方式辦理過戶不動產給子女。
年底到了,您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贈與了嗎?如果還沒有用掉贈與稅免稅額,不用可惜,或許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個案的爸爸想將房屋過戶給30歲的兒子,經查詢市價約1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約350萬元,如果利用跨年贈與給兒子,2023年12月31日贈與244萬元,2024年1月2日贈與106萬元(244萬元+106萬元=350萬元),這個房屋就可以順利登記到兒子名下。
房地合一稅上路 出售須繳高額所得稅
缺點是未來兒子若以市價1200萬元出售,將有850萬元的獲利被課徵房地合一稅(1200萬元-350萬元=850萬元),即使自用6年再出售,享受400萬元免稅額,10%優惠稅率,仍然要繳納45萬元房地合一稅(即 1200萬元-350萬元-400萬元=450萬元),是不小的負擔。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時,父子間協議將這間房屋以1220萬元成交,其中2成自備款(244萬元),8成銀行貸款(976萬元),所有的一切都跟著改變,244萬元是贈與稅的免稅額,可以主張免除債務,也就是兒子不需要付款給爸爸,至於976萬元直接向銀行申請貸款,核准後直接撥款給爸爸,銀行的撥款金流、貸款契約書檢附到國稅局認定,所有的買賣流程就水到渠成,圓滿完成。
改採買賣方式 免稅額可主張免除債務
當然,兒子對於銀行貸款核准的976萬元,必須有償還能力,不然會被國稅局否準,是辦理時必須注意的重點。試想,買賣取得價格1220萬元,未來以1200萬元出售,因為沒有獲利,即使2年內出售該房屋以45%課房地合一稅,因為獲利是0元,所以房地合一稅也就是0元。
年底到了,您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還沒有出清嗎?利用這個時間,順利的將房屋移轉給小孩們,記得通關密語1220,免贈與稅、房地合一稅,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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