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江姓姊妹多年前約好,由妹妹出資但以擔任警察的姊夫名義貸款買房,後來姊姊、姊夫離婚,房產轉移到姊姊名下,妹妹得知向她要求過戶遭拒,姊姊甚至因欠債導致房子被法拍,妹妹不堪損失,依一拍底價811萬元向姊姊提告求償,法院認為有依據,判姊姊敗訴得賠妹妹811萬元。
妹妹主張,2005年3月她和姊姊、林姓姊夫協議,約定由她以林的名義向銀行貸款買房,並借名登記在林的名下,但後來他們夫妻分居,林並於2012年10月31日以贈與為由,將房地轉移登記給姊姊所有,她得知後向姊姊催請辦理過戶遭拒。
姊姊因欠債導致房子被法拍,妹妹依一拍底價811萬元提告向姊姊求償,法院判姊姊敗訴,得賠妹妹811萬元。記者曾健祐/攝影
妹妹還說,後來姊姊甚至因欠債導致該房子被查封法拍,導致她受有無法取得該房地的損害,並依當時第一拍鑑定底價811萬元,向姊姊提告損害賠償;姊姊則抗辯稱,房子是前夫所有,和妹妹並無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
法院傳地政事務所羅姓負責人作證,羅表示姊姊曾說房子登記她名下,但實際所有權人是她妹妹,好幾次在租賃業務時都聽她說過,且姊姊的先生林男是警察,這樣借錢比較便宜;另名鍾姓仲介則說,姊姊曾稱該房產實際是姊姊所有,當初因她先生有比較好的利率,所以登記在她名下。
另法院勘驗姊妹的LINE對話,發現妹妹曾問「房子什麼時候過戶?」姊姊則回「對,是我害你那麼慘我沒否認」、「房子可能要再一點時間」等語,可見妹妹催促時姊姊不但沒反駁,反而坦言「對,是我害你那麼慘」,與證人證詞相符。
法院認為,妹妹主張依不當得利、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姊姊賠償811萬元為有理由,可以准許,判處姊姊應給付妹妹一共8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