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
今年3月16日宜蘭縣蘇澳鎮發生遊覽車衝撞山壁,造成6死、39人輕重傷的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遊覽車司機游志豪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根據調查結果,此起意外事故主因是黃志豪在行經下坡、連續彎道的路段時,以5檔高速行駛,超過該路段限速時速40公里規定,並且又以油壓減速器取代煞車功能,導致進入第一個右彎彎道時因車速過快而駛入對向車道。
隨後游志豪雖試圖降檔採引擎煞車減速,但卻因換檔未完成而讓檔位停留在空檔,又進一步增加了車輛失速的風險,且因為換檔時踩下離合器踏板,致使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造成車速進一步提升至54.3公里,最後在行駛至出事地點時,因為車速過快且煞車不及而撞上山壁的道路擋土牆。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發言人黃永勝表示,這起事故肇事原因很清楚,被告游志豪在駕駛遊覽車行經彎道時,沒有依限速標準行駛,又在下坡路段未打至低速檔,並且在緊急狀況下打到空擋,導致車子擦撞山壁釀成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