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台中市神岡豐洲二期開發案內市有土地在107年被用作花博臨時停車場,原承租人15位已停止耕種,並完成地上物查估補償作業。經濟發展局計劃於今年2月至5月發放總額約225萬元的補償金,若未及時領取,將依法院通知書規定領取。
經發局表示,補償款總額已經編列在今年度預算中,由市議會審議通過,平均補償金額約15萬元,具體金額介於1萬至69萬元之間。受補償者需在3個月內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匯款帳號、領據等文件給市府,確認無誤後,將補償金匯款至指定帳戶。
補償項目包括建築改良物及農林作物,如未能在通知日起3個月內提供所需文件,市府將按提存法規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存,補償人隨後需按法院通知書領取補償金。
經發局說明,神岡豐洲二期的市有地面積為17.14公頃,因為花卉博覽會需求於107年臨時作為停車場使用。在106年和109年相繼委託查估公司進行地上物查估補償作業,補償金額根據相關法規核算。
經發局說明,因當時位於市有地旁、另屬國產署土地的承租人持續反應,應比照神岡豐洲一期(原台中縣)相關規定進行補償,但縣市合併後已廢止,與現行法令不符且依法無據,市府無法辦理,後雖於110年底即啟動相關補償自治條例訂定作業,但議會兩度討論後認為應保持全市一體原則,不宜訂定單獨條例,請市府依法辦理補償。
去年自治條例被退回後,在地議員關心市有地補償進度,認為此地作為花博臨時停車場已逾五年,應與國產署土地分開,儘快依法辦理補償,讓當年配合辦理的居民可以順利領到補償金,因此去年依預算程序將所需經費編列於今年度預算,並於2月至5月開始辦理發放,未於期限內領取者,可依通知書所載規定領回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