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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抨擊NCC 選擇性針對媒體執法

#地方 #NCC #翁柏宗 #選罷法 #中選會

中國時報黃有容/台北報導

通傳會(NCC)在11月14、15日接到3件民眾申訴案,指稱中天、TVBS兩家媒體,在14日早上8時至14時,以及15時到16時之間,播送選舉新聞有明顯偏頗、篇幅失衡問題。NCC副主委翁柏宗則說,只要有人向NCC提出申訴,就會移送中選會認定、處理;如果沒有人申訴,不會主動採取行動。

根據《選罷法》第49條,廣電業者在選舉時相關的論政、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公正、公平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如違反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的民調,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否則可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NCC副主委翁柏宗示意圖。(圖/中時電子報資料中心)
 (資料照片)  NCC副主委翁柏宗:台灣畢竟不是5G技術標準的制訂者,所以應該當個「聰明的跟隨者」

大選前,紛傳電視媒體有誤踩紅線的情事。翁柏宗說,如果沒有人申訴,不會主動將案件移送中選會。但翁柏宗的講法很快被打臉,NCC主動關切TVBS下架其網站上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莫健專訪影片,引來藍委質疑執法雙重標準。NCC解釋,是因各界都很關心,因此要求業者說明內控機制的決策內容,但「不會介入要不要復播」。至於《政經看民視》重播時談及民調案,未接獲民眾檢舉。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陳光毅直言,這是「雙重標準」,如同「寒蟬效應」,某些媒體立場明顯偏向執政黨,卻從未遭到「民眾申訴」,這些申訴細節究竟為何,也不清不楚。

世新大學副校長游梓翔認為,若真要維持選舉報導的公正性,應該要用同一標準來對待所有的媒體,而且需要更有公信力的證據,現在只用「有沒有人申訴」作為啟動調查的標準,且針對明顯與政府立場不同的媒體,非常容易被認為是在選舉當中,「利用政府公權力,以雙重標準來執法」,不但無助於政府機關的公信力,對於真正達到選舉公平性的目的也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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