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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托嬰中心、安親補習班老闆請注意! 停課工資這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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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新北報導
 
因防疫提升強化三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安親班自5月18日起至6月14日止停止上課、收托,衍生教職員工工資究竟該怎麼發放的問題。
 
新北勞工局表示,雖然中央勞動部早有宣示「不可歸責勞資雙方、雇主得不給薪、勞資協商」等基本原則,但新北市勞工局所屬勞資關係科和勞檢處基層同仁,接到的詢問電話,一直沒有間斷過。勞工局直言,首先請先注意「勞工有/無提供勞務」這個最重要的判斷標準。
 
防疫提升強化三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安親班自5月18日起至6月14日止停止上課、收托。圖/pixabay
台中北屯將設3間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示意圖/摘自Pixabay
 
新北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例如「停課不停學」,不論勞工是實際到班,或是採居家辦公、以遠距方式提供教學、聯絡處理幼童事務等,因為仍有提供勞務,雇主都應該依照原約定給付工資。至於仍有開放無法請假家長送幼童接受照顧,就更不用說了,工資當然要給。 
 
接下來,如果「勞工未提供勞務」,下一步要看的是「有無退費/退費到甚麼程度」這個標準。目前接到比較多電話詢問的是,如果機構完全停課,退還家長的費用採一定比例或定額方式退費,並非全額退費,對於機構的經營與維持影響層面有限,勞工即便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依照原約定給付工資,更不應藉故要求勞工排定不論是否給薪的假別。
 
但如果機構在停課期間,事實上已暫停營運,且依照教育部規定應該全額退費給家長,這類的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則停業期間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不論是停業或停課,均非社會大眾所樂見,盼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以度難關。如果雇主強迫勞工排定自己的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或者要求勞工在家以遠距方式連絡處理幼童事務,卻還要勞工請假扣薪,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呼籲雇主宜與勞工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切勿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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