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一○○年就遠雄巨蛋提出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案,作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核備開發許可審議、核發建照等三項決定,居民與荒野保護協會、都市改革組織訴願遭駁回或不受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法院認為環評結論無違誤予以維持,但撤銷其餘兩訴願決定,由內政部、北市府再行決定。
原松山菸廠由遠雄蓋台北大巨蛋(圖/翻拍自google地圖)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十名當地居民對於開發案屬利害關係人、為適格當事人,但內政部就居民不服核備開發許可審議提起的訴願,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作出不受理決定有所違誤,判決撤銷;另外,居民針對建照案向北市府提起訴願,也遭北市府以不適格為由決定不受理,同遭法院判決撤銷。
遠雄巨蛋九十六年提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未通過,再提替代方案重新送審,獲環評委員會於一○○年作出有條件通過審查結論。
當地居民與野保護協會、都市改革組織,就市府三項決定提起訴願,希望能撤銷環評結論、建照與開發計畫案,但相繼遭駁回或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作出不受理決定,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