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攸關台南市鐵路東移地下化工程能否施工的環境影響評估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開庭辯論。反對鐵路東移的居民強調,以前做的環評及環境差異分析無效,應重做;環保署及南市府代表則表示,環境差異分析已涵蓋環評範圍,不必重做。法官訂六月十八日宣判。

台南市鐵路地下化沿線居民、反東移聯盟卅多人,昨天開庭前在法院門口舉標語抗議,提出三項訴求,原軌施作不東移、召開聽證會釐清爭議、爭議未決停止程序。
代表居民的律師詹順貴在法庭指出,一九九六年通過的鐵路地下化環境影響評估,其內容是在原軌道下方施作,對環境影響小。二○○九年市府卻提出鐵路東移版本,擴大徵收沿線土地和民宅,徵收範圍從原來零點八九公頃擴大至五點一四公頃,嚴重衝擊沿線居民的財產權益,依環保法規定,應就變更部分重做環評。
他指出,台南市府只做環境差異分析,環保署卻予以通過,居民蘇俊文等四十九人因此控告環保署,請求法院判決撤銷環保署通過環境差異分析的行政處分,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環評通過才能施工。
環保署代表指出,後來做的環境差異分析已針對擴大徵收土地和民宅的影響仔細評估,不必重做環評;台南市政府代表則說,台南火車站被核定為國定古蹟,必須妥善保存,鐵路地下化工程才會東移避開火車站主建築,並規畫鐵路東移後的沿線市區開發計畫,有益台南市整體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