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雖然目前台灣尚未出現社區感染風險,不過考量校園學生密集,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以健康考量為出發點,做出延後2週開學,並且搭配國小的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初登場的「防疫照顧假」讓不少家長措手不及,不知該如何使用自身權益,更有民眾擔心雇主不給假該怎麼處理,對此勞動部做出回應。
政府配合停課推出防疫照顧假,供國小學童家長能請假在家照顧孩童。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其實過往就有類似假別,2019年腸病毒肆虐,造成幼兒園1080個班級、國小133班及其他機構186班停課,當時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意見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的7天「家庭照顧假」辦理。
一、雇主不給假怎麼辦?
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二、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