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劉姓空服員在去年10月時,以通訊軟體群組等方式,與其他同仁商議以生理假為由請假,企圖阻礙航班飛行,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最新裁決出爐,認為工會未通過罷工程序、這名空服員行為並不構成工會活動,判定遠航此項解僱行為並無違反工會法。
裁決委員認為,利用生理假行為,企圖干擾雇主調度,雖未實際影響航班,但這爭議行為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規定,應依誠實信用、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劉姓空服員的行為既然影響到既定航班,有違誠實義務的意旨,判定遠航解僱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遠東航空被解雇空服員到遠東航空抗議,此為資料照。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6年5月4日

遠航與工會間發生多起不當勞動行為爭議,工會詹姓理事長去年因質疑員工宿舍消防安全問題,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對宿舍消防安檢未過的回函張貼在公佈欄並投放員工信箱,遠航認為違反使用規定,解僱理事長與另一名空服員,另外又以「考績太差」為由,解僱工會2名副理事長與另一名空服員。
裁決委員認為,作為工會幹部,出於注重安全而提醒其他勞工安全問題,是正當工會活動,遠航解僱足以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公司對幹部身分和從事工會活動的人解僱,將導致寒蟬效應,對於工會活動有不當影響」,調查過程中發現,3人考績都有被修改成較差考績。
裁決委員指出,將工會幹部考績塗改是具有針對性,且一次解僱多名重要幹部,會使工會頓失重心、導致噤聲,同樣也會有寒蟬效應,認定最開始未塗改過的考績才是真正考績,遠航解僱三名工會幹部及成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惟遠航有意再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