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與高雄市西區稅捐處,有關「騎樓退縮地是否適用免徵地價稅」的爭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中華電信敗訴確定;應補徵稅捐處重核的地價稅額834萬元。
中華電信確定補徵稅捐處重核的地價稅834萬元。(好房資料中心)
中華電信所有位於高雄市1238號的土地,面積15,665平方公尺,在91年11月18日申請供公眾通行的退縮騎樓地部分免徵地價稅,經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苓雅分處核准其中1,390.8平方公尺部分自92年起按騎樓退縮地免徵地價稅;另在高雄市1137號土地,面積8,320平方公尺,新興分處則在91年11月19日,對中華電信申請供公眾通行的退縮騎樓地免徵地價稅,核准其中723.6平方公尺部分自92年起按騎樓退縮地免徵地價稅。
不過,苓雅分處隨後執行101年地價稅稅地清查工作計畫時,發現原按騎樓退縮地免徵地價稅的1,390.8平方公尺土地及723.6平方公尺土地,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不得免徵地價稅。高雄市西區稅捐處乃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對中華電信補徵核課期間96年至100年,5年的差額地價稅分別為167萬元、167萬元、167萬元、165萬元及165萬元,合計8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