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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下訂才給契約審閱 建商遭重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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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新北報導

購買預售屋時,消費者別放棄審閱契約書的權利。在新北市淡水區以大型造鎮社區聞名的寶路開發,銷售「台北灣-江南大宅」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由於已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被行政院公平會重罰100萬元。

淡海新市鎮「台北灣」系列建案遭公平會重罰百萬。(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淡海新市鎮建案。(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公平會認為,預售屋交易相較其他消費性商品,具有高價值特性,銷售時尚未具體成形且未辦理產權登記,購屋人簽訂買賣契約時,就所購房屋事先可取得資訊相當有限,建商無疑為資訊優勢的一方;且契約為建商事先單方面擬定,內容最足以充分揭露產商品真相及雙方權利義務,所以預售屋交易過程中,若建商要求購屋人先支付訂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將陷購屋人於弱勢地位,足以影響其購屋決定,同時對其他提供契約自由審閱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表示,寶路開發銷售「台北灣-江南大宅」預售屋過程,使購屋人在交易資訊不充分、不完整情況下作成決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記得索取契約書內容充分審閱再作決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公平會已於去年12月1日修正發布「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處理原則」,不動產開發業、不動產經紀業者於銷售預售屋過程,如有未以書面提供或於銷售現場公開陳列買賣契約書等交易資訊、要求購屋人須給付訂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帶回審閱等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視同違法,未來將持續對預售屋銷售行為積極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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