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上午偵結,檢方認定葉利用「林口A7合宜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案向遠雄集團索賄5200萬元,另利用「淡海新市鎮」案向興富發建設索賄750萬元,秘密帳戶內又暗槓髒錢3千多萬元,惡性重大,上午將葉世文起訴,求處重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上午偵結,因惡性重大,上午將葉世文起訴,求處重刑。(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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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一併起訴行賄人遠雄集團前董事長趙藤雄、遠雄建設總經理魏春雄、趙的「白手套」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蔡仁惠,以及葉世文前機要陳麗玲;檢察官認為趙藤雄、魏春雄涉嫌行賄葉世文迄未認罪,2人於政府落實居住正義興建合宜宅時行賄公務員,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惡性重大,也建請從重量刑。
至於轉「汙點證人」的蔡仁惠,經查係基於個人情誼協助行賄,無不法得利,且犯後坦承犯行,檢察官建議從輕量刑。
檢方上午起訴後移審,提訊羈押中的葉世文、趙藤雄、魏春雄,交由法官決定他們是否繼續羈押或裁定交保。
檢方是依貪汙罪中藉勢勒索罪、不違背職務罪起訴本案,並未依違背職務罪論告,使得索賄者與行賄者刑責大幅降低。
檢察陳玉萍認定,葉世文在林口等4開發案中向建商索賄,另陳麗玲帳戶中有3317萬元可由葉實際動支,因此再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論處葉世文,且認定陳麗玲與葉世文共同向興富發建設「拗」不動產,陳女是葉的貪污共犯。
檢方表示,葉四度向建商索賄,建議法官對他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上午偵結,檢方認定葉利用「林口A7合宜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案向遠雄集團索賄5200萬元,另利用「淡海新市鎮」案向興富發建設索賄750萬元,秘密帳戶內又暗槓髒錢3千多萬元,惡性重大,上午將葉世文起訴,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