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按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初審,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估將有8,216棟建物超過30年的老屋可適用,約27萬戶受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為保障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權益,條例已明定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時,放寬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不過部分主管機關反映,普遍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情形,且適用921地震前的耐震規定,恐有耐震不足疑慮。
董建宏指出,據統計,全國有8,216棟建物超過30年,已進入需要改建階段,65%集中在雙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