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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竊台電664萬電費 全天猛挖比特幣害鄰居牆壁都發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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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租屋經營比特幣礦場,擺設118台礦機全天22小時挖礦,還架導線竊電高達125萬瓩,造成台電桃園處損失近664萬元,後來鄰居頻抱怨「牆壁發燙」檢舉才曝光,林刑事被依竊電判刑10月,他答應分期賠台電又頻拖欠,法院判他就分期應賠15萬元,並按期清償剩餘部分。
 
檢警調查,林男和田姓同夥經營虛擬貨幣萊特幣、比特幣礦場,以「礦機」取得虛擬貨幣轉售盈利,為減少電費支出,2018年7月10日在租處2樓私自從台電的接戶線,架設不經電表的6條導線進入建物。
 
男子租屋經營比特幣礦場,還竊電高達125萬瓩。示意圖/Pixabay
比特幣站上歷史新高價位,衝破21,000美元。圖/Pixabay
 
同年8月15日起,2人竊取台電電能供應礦場內118台礦機、WIFI分享器,及9台路由器,每小時用電高達118瓩(118 度),每天用電量長達22小時,直到2019年12月9日被搜索查獲,一共竊得125萬1272瓩電能,造成台電損失約663萬9114元。
 
審理時,林、田坦承犯行,但辯稱沒有24小時挖礦,因為鄰居會抗議熱氣或噪音問題,所以會間歇性關機,徐姓房東也證稱,租賃期間一直有鄰居報案稱「牆壁發燙」;刑事部分,法院審酌林答應賠償台電331萬元和解,依共同犯竊取電能罪,各判林10月、田1年4月。
 
民事部分,台電再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主張林男去年9月17日簽立追償電費和解承諾書,林就個人部分同意賠償331萬元和解,並先繳付53萬元,其餘279萬元分期93期,每月應還3萬元,但林才繳2期就開始拖欠,至今已有5期共15萬元沒按時履行,主張求償15萬元。
 
對此,林男沒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法院認為,林男就未屆清償期之債務顯有到期不履行之虞,台電即有預為請求的必要,台電對林請求已到期之欠款,及就尚未屆期的債務提起將來給付之訴,應予准許,判處林男應賠台電15萬元,並按期清償剩餘部分。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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